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31号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信访联办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及时调处群众来信来访,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省厅、市局有关信访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信访联办制度。
一、 信访分解
根据各单位(指科室、局直单位、国土所)职能实行信访分流。凡涉及相关单位的信访事项,原则上分解到各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调处。国土所(分局)要配合各单位做好调处工作。具体分解如下:国土所(分局)负责市长热线、各类违法用地及非法开采的信访调处工作。监察大队负责省、市、县有关部门转办的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等职能范围内的信访调处工作。涉及农转用、具体项目供地、地籍发证、权属纠纷、地矿开采、征地补偿、资产处置、土地整理、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等信访事项应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多个科室的综合信访事项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联合调处。
二、信访转办流程及办理要求
1、转办流程:凡属我局职责范围的各类信访统一由信访办负责登记。信访办根据信访事项进行分解,及时转办。具体流程:信访办填写信访转办单—信访办提出转办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承办单位负责人意见并落实承办责任人,承办单位将信访调查报告报信访办后由信访办统一文书格式书面告知信访人及向上级部门报告。市长热线由信访办直接转国土所(分局)办理,将调查情况三天内报信访办,由信访办报县信访局。
2、信访办理要求:承办单位接到信访转办后,负责人应落实专人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根据报结期限要求及时将调查报告报信访办。市长热线转办应在三天内上报报结材料。信访报结内容应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信访办应定期催办,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报结材料。
三、 考核
信访承办单位应落实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信访承办单位应及时上报调查报告,超过期限报结及调查事实不清或承办单位因未及时处理投诉人的合理信访诉求而引起重复信访的按国土所岗位责任制和机关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上一篇: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 下一篇: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