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14号
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平水大道东侧1号商业地块:位于平水大道以东、工商路以南,总用地面积为13.96亩,其中出让面积为8.96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2、平水大道东侧2号商业地块:位于平水大道以东、工商路以南,总用地面积为13.33亩,其中出让面积为10.16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3、公园路地块:位于工园路以南、平水大道以西,总用地面积为41.75亩,其中出让面积为35.52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商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4、齐贤镇环镇东路一号地块:位于齐贤镇环镇东路以西、贤仕花园旁,总用地面积为5.10亩,其中出让面积为4.52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商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上述四宗拍卖地块设底价,底价另行告知。
如该地块报名竞买单位(个人)不足3家(人次)的,则直接转为挂牌。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绍 兴 县 国 土 资 源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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