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县行政中心停车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单位):
县行政中心启用以来,各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绍兴县行政中心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了行政中心“优雅、有序”的办公环境,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近年来,随着县行政中心出入车辆的增多,部分驾驶员不服从现场保安管理而乱停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县行政中心大厅门口的车辆违规停放,不但影响车辆通行,也损害了机关整体环境的形象。为切实做好县行政中心大院内的停车管理工作,方便车辆通行,营造文明停车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县行政中心内鸣喇叭。
二、禁止任何车辆在大厅正门口区域停放,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放的须与保安说明情况,在驾驶员不离场的情况下,征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停放。
三、禁止一切机动车在地下车库占道停车,严禁一车占两位,严禁汽车擅自占用电瓶车、摩托车停车区,做到文明泊车。
四、在大院内其他停车区域停车,原则上须在划定的车位内停放,在车位都已停满的情况下,可停入临时停车区域,但必须服从保安统一指挥。
五、遇大型会议、活动等特殊情况,所有车辆都必须在保安人员的统一调度下停放,不得擅自以任何借口违规停放,损害机关整体环境形象。
各镇(街)、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切实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要求各位驾驶员同志在县行政中心内加强自律,做到文明停车,服从保安统一管理,对占道乱停,不听劝导,不服从管理强行停放的,我们将对其进行劝导并进行登记备案,情节较重或教育不改者,将采取公开通报、上报主管领导、回收《通行证》等方式进行处理。望各镇(街)、部门(单位)切实引起重视,密切配合,及时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共同营造县行政中心良好的办公环境。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