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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县机关大院节约用电管理的通知
县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更好地贯彻县委、县政府“以人为本”、“先生活、后生产”的用电方针,切实加强县机关大院节约用电管理,充分发挥县级机关在全县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结合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严格中央空调运行使用规定,一般情况下,六月份至九月份使用冷空调,十二月份至翌年三月份使用热空调。夏季最高气温32℃或最低26℃,冬季最低气温0℃或最高7℃,方可启用。期间,必须加强空调所涉各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对出风口开关做到即离即关,杜绝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二、加强机关大院日常用电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单位)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耗电。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下班时要随手关灯。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禁止在办公室使用电茶壶、电饭煲、移动式供冷(暖)等电器设备。公共区域要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执行,及时通知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县机关大院节约用电工作。
绍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