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机关大院日常改造维修
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机关大院日常改造维修项目的管理,规范改造维修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现就县机关大院日常改造维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孙苗林
副组长:陈国水 金彩娥
成 员:徐 俊 徐云娣 冯国良 金寅川 韩红军 姚界平 张国栋 蒋益民
二、严格计划管理。各科(室)、中心、下属单位全年所涉的改造维修项目,须于当年1月底前申报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列入局年度计划,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非计划内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突击性、应急性项目视情而定。各科(室)、中心、下属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计划地实施。
三、严格招投标管理。改造维修项目施工招标必须严格执行县招投标有关规定。凡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须委托县招标投标中心行公开招标;10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须由领导小组选择3-5家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由局分管领导会同相关职能科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并签订合同后实施;10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领导与相关职能科室视情掌握。
四、严格资金管理。局年度维修资金首先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年度保养和年检开支,然后根据维修资金情况统筹考虑,有计划地实施日常改造维修项目。改造维修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项目实施,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由甲方施工员向局分管领导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改动,并出具工程联系单。
凡工程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须按批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及拨款支付;10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预付30%,验收通过后支付40%,决算后支付20%,余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押一年,需经相关职能科室认定后方可结清;5000元以下的一般不支预付款,须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财务科每季度应将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向领导小组作书面汇报,避免维修资金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
五、严格质量管理。
1.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改造维修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实施,小额度项目由相关职能科(室)、中心、下属单位派专人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重大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职能科(室)、中心、下属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应加强项目变更的现场算核。
2.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管理。项目质量验收由局分管领导会同责任人员及施工员共同进行,严格按有关标准办事,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有权提出返工或扣减工程费用等。同时,在保修期内,相关职能科(室)、中心、单位指派人员定期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在保修金中支付。
六、有关要求
1.1000元以上的改造维修项目实施前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期限、工程质量、付款方式、保修年限等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2.改造维修资金支付应严格按工程合同办事,并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发票除改造维修项目相关职能科(室)、中心、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员签字外,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向局长审批。工程决算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小额工程由财务科负责送交县财政局基建审计科审计。
3.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收受承包单位各类礼金礼卡或物品等,一旦查实,相关职能科(室)、中心、下属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进资格,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处理,并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处置。
4.此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绍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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