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街道)、开发区、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各类经济普查对象的分布情况,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县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我县所属的在越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

单位清查工作由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制定《绍兴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组织全县清查工作。

单位清查工作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建管(房管)负责行业管理范围内单位的清查。中国轻纺城建管委负责中国轻纺城市场的普查工作,除上述单位外全部的调查对象都属于镇(街道)、开发区的清查范围。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浙江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培训基层普查员,指导、督促各被调查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编委办、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等部门提供其单位审批或登记的单位名录,参与单位的查漏补缺工作。

四、单位清查的时间安排

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9月初开始,至2008年11月底结束。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

9月份完成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区示意图;部署全县单位清查工作,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培训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10月普查员进行现场清查登记,进行清查表收集、编码、审核、查漏补缺,并在11月10前向县普查办上报一次单位清查初步汇总数据。

11月完成全部清查表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完成质量抽查,与部门资料进行对比,评估并查漏补缺,并在12月10日前上报单位清查基层数据库与汇总表,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五、单位清查的质量控制

镇(街道)、开发区、机关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各普查区上报的单位清查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错漏,及时组织普查员核对改正。

单位清查质量抽查。省、市、县三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分别抽选一定数量的普查区进行单位清查质量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清查,以确保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彻底。

    六、单位清查的工作管理 

 为及时了解掌握清查工作情况,在清查期间建立清查工作周报制度。从10月份第二周起每周一次(每周五下午4点前)上报单位清查工作周报表,各有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上报内容包括最新清查结果、一周清查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经验、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等)。

联系人:季章兰   电话:84126146   传真:84130756

附件1:

绍兴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各类经济普查对象的分布情况,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全县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我县所属的在越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清查的组织实施

单位清查工作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建管(房管)负责行业管理范围内单位的清查。中国轻纺城建管委负责中国轻纺城市场的普查工作,除上述单位外全部的调查对象都属于镇(街道)、开发区的清查范围。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浙江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培训基层普查员,指导、督促各被调查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编委办、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等部门提供其单位审批或登记的单位名录,参与单位的查漏补缺工作。

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

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

1.浙江省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

由普查人员填写。内容包括:普查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小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员姓名、清查序号、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性质、清查表发表(收表)情况记录,备注。

2.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由被调查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清查序号(用斜体字为我省增加的指标)、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小区、是否为外省的连锁总店(总部)开设在浙江的连锁分店等。

3.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由被调查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填写。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

4.浙江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由被调查个体经营户填写。内容包括:清查序号、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否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调查小区、营业收入(除工业、建筑业以外的行业填写)、经营场所面积(限零售业填写)、9月末实有餐位数(限住宿餐饮业填写)、9月末实有床位数(限住宿餐饮业填写)、额定载客量(限个体客运经营户填写)、额定载重量(限位个体货运经营户填写)等。

五、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

单位清查工作以普查小区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采用地毯式扫描的方式进行。即由普查人员按普查小区对区域内所有单位(机构)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逐户清查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单位清查工作总体上分七步进行。

第一步: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区示意图。

普查区原则上以民政部门批准的村(社区、居委会)的管辖区域为准。普查对象较多的普查区、有专业市场的普查区必须进一步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普查对象较少的村(社区、居委会)普查区即为普查小区。

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必须做到不重叠、不遗漏直至范围清晰。普查小区要由街道、河流、绿化带、建筑物等明显的划界标志。

经济普查区域示意图包括县级、镇(街道)和开发区、普查区三级示意图组成,示意图所显示的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必须与2008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镇(街道)、村(居、社区)相一致。

第二步:配备与培训普查人员。

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绍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按时选配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在清查工作开始前,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对选配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掌握清查工作的业务要求、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

第三步:搜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

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省级七部门联合文件的要求,及时取得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用于单位清查核对与查漏补缺的基础。部门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部门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行业代码以及单位类别代码等。

第四步:普查员进行现场清查登记。

1.入户前清查准备

普查员按照普查小区示意图沿交界处进行实地勘察,明确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区范围和界线。熟悉各自负责的普查区域和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始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并根据普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设计清查路线,消灭盲区死角。

2.入户清查

普查员按照确定的清查路线对普查小区内所有单位(机构)沿门牌号码(或楼层)逐一入户进行查访,并记录《浙江省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同时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向调查单位发放《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通过询问和核对注册登记证书等材料;在对调查对象进行初步界定的基础上,向调查对象发放《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或《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或《浙江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并作必要的说明。

第五步:收表、资料审核、代码编制与数据处理。

普查员对普查对象上报的清查表进行审核、编码,将《浙江省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和《浙江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分别按普查小区、普查员、调查对象序号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及时报送部门、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审核。

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各普查区上报的《浙江省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和《浙江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进行编码、审核、验收、录入,汇总后报送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部门、镇(街道)上报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和《浙江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建立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库。

第六步:进行查漏补缺。

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在数据处理的基础上,进行单位清查数据库与单位行政登记资料的核对,对未核对到的单位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核查,及时做好查漏补缺。

第七步:上报清查资料。

在单位清查过程中,普查员应分期分批将《浙江省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和《浙江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报到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审核后要及时将收到的单位清查表按表种和普查区整理成册,在12月10日之前报送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六、清查工作的质量要求控制

1.清查对象的填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清查表的填报要求、指标解释,认真填写清查表。清查对象负责人、填表人要对清查表的准确性负责。

2.单位清查资料审核。普查员在收取清查表时,要注意核对填报内容与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证书等)的名称、号码是否一致,审核单位类型界定是否准确,指标填写是否完整,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是否漏缺。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实更正。

部门、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指导员对各普查区上报的单位清查资料要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错漏,要及时组织普查员核对更正。

3.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在单位清查基本完成后,省、市、县(市、区)三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分别抽选一定数量的普查区进行单位清查质量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清查,以确保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彻底。

七、清查工作总体进度安排

整个单位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9月底前完成)

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区示意图;部署全县单位清查工作,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培训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10日前完成)

普查员进行现场清查登记,进行清查表收集、编码、审核、查漏补缺,并在11月10前向县普查办上报一次单位清查初步汇总数据。

第三阶段(2008年12月10日前完成)

完成全部清查表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完成质量抽查,与部门资料进行对比,评估并查漏补缺,并在12月10日前上报单位清查基层数据库与汇总表,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对比分析报告。

附件2:

清查周报表

(  月  日--  月  日)

            部门、镇(街道)、开发区

本周

累计

法人单位数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体经营户数

一周清查情况

上报人:        联系电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1884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