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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开发区:
为了严格控制统计范围变动对工业定期报表统计数据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工业统计范围,保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在报告期内的相对稳定,根据市统计局《转发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原则上应以上年度年报形成的名录库,作为报告期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对于报告年内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降为规模以下的企业,以及以前年度漏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均不纳入当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即不调整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名录库。这部分企业一律在下一年度更换名录库时,一次纳入下年度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对新建投产企业,以及改制、重新注册、合并和拆分等原因,造成名录或基本情况变动的企业,需办理有关手续后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二、关于新建投产企业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要求 对新建投产的企业,各镇(街)、开发区要对其进行预审和实地审查,在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后,并按以下规定程序申报,经县、市、省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月度统计范围。 (一)申报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码、行业代码、企业开工月份、主要产品及其设计能力、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包括区号)。 2.发展和改革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为新建投产企业的行政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最新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以上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要求。 每年最多可以申报4次。各镇(街)、开发区要在2月、5月、8月、11月的3日前,将需要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新建投产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报至县统计局。经县、市、省统计局审核后,审核结果将于25日前反馈。 三、关于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拆分、破产企业纳入定期报表统计的要求 如果企业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和拆分等原因,造成企业基本情况变动,请各镇(街)、开发区在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相关企业的以下材料报县统计局。经县、市、省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一)新企业与原企业的对应关系、变动原因以及变动后对工业总产值影响的电子文档说明材料。 (二)能证明企业变动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新企业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复印件。 本年破产的企业,当年已发生的累计数据按月(季)上报至年底。 联系人:章倩菁 电话:84126057 84130839附件
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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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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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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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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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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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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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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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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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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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及其 设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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