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党[2005]89号
关于平水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镇机关各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到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基建工程,又能节约每一分建设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事情,同时既能使每一个工程项目有明确的责任人,又能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对镇有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镇属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总投资额在一万元以上(包括维修)应按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理立项审批
建设单位的基建项目,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1、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镇主管办公室,主管办公室同意后,报镇政府备查。
2、十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镇主管办公室,镇主管办公室审查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到主要地段、核心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工程项目会审,项目会审人员由党委、纪委、集聚区、村镇办派员组成,讨论同意后再报党委政府审批。
4、其他需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项目,则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 项目责任人
每个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明确落实责任人。
1、领导责任人原则上应是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
2、项目管理责任人是指受单位委托主管基建管理的人员,具体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3、项目责任人确立后,中途不能随意更换,确保责任落实。
三、 认真编制项目工程预算
1、每项工程必须根据立项规定设计好图纸、编制好预算,并将预算连同设计图纸报镇政府工程审核小组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工程预算作为招投标依据。
2、工程预算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的集体讨论决定,方可出具变更联系单。
四、 实行工程审价
1、工程预算审价
预算编制后,在招投标之前,镇工程审核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核,核准工程预算;审核小组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核。
2、工程变更审价
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工程,实行变更联系单审核制度。
(一)工程变更联系单分为:
(1)工程一般变更联系单(金额在5000元以下)
(2)工程重要变更联系单(金额在5000元以上)
(二)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核
(1)工程一般变更联系单,由城建办或分管办公室牵头,设计、监理、审计办参加共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工程重要变更联系单,由城建办或分管办公室牵头,设计、监理、镇工程审核小组共同审核,送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镇领导审批;重大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批准;
(3)以上审核会议必须将审核意见记录在案,参与人员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工程项目减少绝不能遗漏,经设计、监理部门认可,认为确实没有必要做的项目,由工程负责人提出,及时出好项目减少联系单,绝不能减多报少。
由行政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变更,由行政村“两委”、基建监督小组人员研究决定。
1、工程决算审价
(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整理好全部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并送交镇工程审核小组,镇工程审核小组根据工程决算进行认真审核;
(2)对总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上的,审核小组应选送审计中介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审计,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下的,可根据需要送审计中介机构审计或由工程审核小组审核。
(3)经审核小组审核的决算工程款作为镇财政办理付款依据。
五、进行公开招投标
1、低于五万元的工程可以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也可以采取议标方式;
2、工程款在五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
3、五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4、五十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媒体进行公告通知;二是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工程保证金,以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投标或议标结束,建设单位应即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的工程承包合同。
六、质量监管
凡工程量较大按上级规定应由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工程量较小,则应由建设单位落实质监人员,监管工程质量。质监人员应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宗旨,认真负责地做好从工程开始到完工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并有质监数据记录,工程结束后一并存入档案。
1、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在一道工序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监理、工程审核小组成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必须认真细致负责。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须要整改的,必须整改好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仍按原制度执行;
2、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项目负责人必须向施工单位索要主要建筑材料的质保单、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存入档案。没有证书的批量建筑材料,如塘渣、黄沙、石子等,需经监理、项目负责人、审核小组成员鉴定后,认为可用的则用,不可用的则坚决不能用。鉴定后的材料样品应保存至本工程结束,实际所用材料与样品材料必须相符;
3、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此表列入档案管理,以明确责任。
七、严格工程验收
1、工程投资较大,应逐步验收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平时做好逐步验收工作,每个项目工程竣工后都应进行认真的验收;
2、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项目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质监、监理、设计、施工、勘测、预决算审查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镇工程审核小组及主管办公室应派员参加。验收应严格、认真、仔细,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救后再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有关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名。
八、 工程款支付要求
1、镇财政对基建资金必须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合同)、按进度的原则进行拨付款,对拼盘项目资金必须按合同比例到位的原则拨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条款,进度款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以内,先由项目监理代表签字——→分管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款支付审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条款,在不超过实际工程款90%的前提下,先由项目监理代表签字——→分管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工程审核小组组长签字,最后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支付。工程款的结清应提供工程审核小组意见书或审计意见书;
4、每项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工程款应留5%-10%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规定质保期后付清。工程付款时应提交工程承包合同、验收合格证件、审查部门审查后的决算单、合法的票据方可付款。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好上述支付程序关,缺一道不能付款,支付的凭证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
九、档案管理
1、建设单位应建立基建工程档案,每结束一个项目,应将有关图纸、预算、决算、审查部门的预决算、变更单、验收单、质监、监理、设计、地质勘测、施工资料、材料质检单、答疑会议记要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卡、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范装订存档,以备后查;
2、镇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资料有项目责任人统一收集整理。五万元以上的项目送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存档,五万元以下和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资料由单位存档。归档资料做到整理齐全、装订规范。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发文与此文有抵触的依此文为准。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平水镇人民政府
2005年9月20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管理制度 通知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9月20日印发
校对:徐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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