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党[2005]90号
平水镇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为构筑本镇公益事业建设发展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议事原则
应符合村民意愿,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事前预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二、议事范围
议事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道路、桥樑、修建养路、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那些直接受益村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
三、筹资筹劳对象
筹资筹劳对象分为两种:
1、法定性的筹资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或所议事项受益的劳动力(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校就读的学生等,不承担出资出劳任务。低保户及因病、因残、因伤等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出资出劳任务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或村民提议,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可以酌情减免。
2、公助性的筹资筹劳对象:为所议事项受益的,热心公益事业建设的利益群众或其他慈善组织和个人。
四、筹资筹劳标准
1、法定性的筹资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原则上每年筹劳不超过3工及筹资不超过40元。
2、公助性的筹资筹劳标准:可通过“一事一议”协商决定,但须一致同意或通过。积极提倡工商业主、社会各界人士出资赞助。
五、议事程序
筹资筹劳初步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经村两委会研究形成实施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法定性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投赞成票的过与会人员的半数,方可执行;公助性的筹资筹劳需坚持自愿原则,议定后要采用协议或认筹的形式,愿筹则筹,不愿筹则不筹,尊重本人意愿。“一事一议”会议材料要建档备案。
六、筹资筹劳监督管理
1、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筹资筹劳的管理作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2、村民应当执行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按照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具体的设定规则进行处理。
3、对党员干部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违反筹资筹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相关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七、要求
1、凡直接涉及广大村民群众利益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建设均需列入本办法组织实施。
2、相邻村农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有受益村协商,镇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审报,统一施工的办法实施。
3、对所筹资金,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批制度,筹集资金结余部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结转,继续用于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
4、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为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村民筹资筹劳、兴办村级公益事业,镇、村可适当给予补贴,实行筹补结合。
7、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部分受益群体议事的,由其自主决定。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平水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建设 实施办法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9月20日印发
校对:翁琪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