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土锅炉”爆炸事故呈高发态势,仅1—8月份就相继发生了8起“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多人受伤。特别是今年3月24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国州镇一个体养猪场发生的“土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1人受伤,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06]193号)和绍兴县技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凡从事豆腐、年糕、米粉、个体饲养、个体浴室、开水房、服装整烫等行业在用的非法制造、安装、用油桶等容器改造或者用其他材质卷制、焊接而成,可以输出蒸气、产生压力的简易承压类设备(俗称土锅炉)。
二、整治的方法和内容
1、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辖区内“土锅炉”清理登记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存在“土锅炉”隐患的行业开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土锅炉”的分布状况和数量。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的违法行业应立即通报镇政府,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当场予以拆毁。
2、各企业对合法制造单位生产、安装的锅炉,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应立即向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在11月30日前向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科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将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锅炉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人员或持超期失效证者应及时到镇政府统一报名,由镇政府邀请县技监局稽查科到我镇组织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土锅炉”的专项整治分二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11月20)期间,各村(居)对辖区内的相关行业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土锅炉”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2、集中整治阶段(11月20日—30日)期间,镇政府对全镇在用“土锅炉”整理汇总后,将联合技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重点对“土锅炉”隐患集中的行业开展排查,会同镇政府通过采取监督检查,现场取缔,对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等有效手段,加大对违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的打击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沟通,营造氛围。各村(居)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全面开展排查,并及时将排查情况向镇政府进行沟通,联系电话:5763078,联系人:陈天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宣传窗、横幅标语等新闻载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