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136号
关于对“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问题与建议”的复函
韩潜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问题与建议”[反映社情民意(2008)第134号]已由县政协办公室转我局,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您所反映的在鉴湖中学与安华公路之间的土地上乱搭乱建、乱倒垃圾,造成师生安全隐患、导致治理经济损失、以致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我局予以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专题研究,责成有关职能科室实地调查、提出对策措施。经查实,主要有两大类情况。一是鉴湖中学带征土地遗留问题暂时难以处理。鉴湖中学建设之初,正值2003年—2005年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特别是在2003年7月至2005年间,各类用地报批基本冻结,而鉴湖中学项目用地是以急重项目的形式报经国土资源部后才获得特批。因此,报批了学校用地后,其周边的土地因学校建设致使农田水利设施破损,在有关村要求予以带征的情况下,因土地宏观严控,仍难以获得依法带征,只能由我局所属土地资产储备中心给予了相应的补偿。土地没有依法带征,土地所有权仍属安华村等有关村级组织。而有关村级组织,则对此产生偏面认识,认为有随意的处置权,于是将上述“带而未征”的土地出租给水泥预制厂、木线厂、木材商行等厂家,总出租面积约25亩。二是由此导致土地未批先用等问题。村将土地租给有关厂家,而有关厂家则在其租用的土地上乱搭乱建、以致不明垃圾物的胡乱倾倒,从而给治理带来难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安全隐患、土地浪费等。
针对以上问题,根据我局职能,同时秉着负责的原则,将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主动与安昌镇、华舍街道加强沟通,通报相关情况,提请当地城建监察部门,及时制止和拆除(清除)乱搭乱建、乱倒垃圾等问题,并由我局土地监察大队、当地国土所给予全力配合。
2、严肃阻止土地擅自出租行为,责令安华等村自觉纠正,并坚决杜绝新的类似行为的发生。
3、会同当地镇、街及村级组织,对上述乱搭乱建的土地,可以继续耕作的,由有关村负责组织恢复耕作,实在已不能耕作的,视情落实相应用途。
特此函告。衷心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支持!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政协 建议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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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协办、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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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 |
拟稿:王岳云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