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135号
关于转发县委办〔2008〕106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扎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0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文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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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国土资源局、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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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 |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