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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土资〔2008〕126号 签发人:阮胜
关于绍兴县福全镇峡山村村民何军祥等
三人赴省厅上访的情况汇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我县福全镇峡山村村民何军祥等三人赴省厅上访,反映该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大溪地段及9小队、10小队的土地上建造厂房,另有村支部书记违法建造私人厂房,要求查处一事。我局获悉后,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即派员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与当地福全镇政府协调后,全面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福全镇峡山村农贸市场始建于1990年,当时由工商部门审批,后经峡山村逐年扩建,到1996年底建成,总用地约20亩,但该村扩建部分尚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占用的土地大部分属建设用地,涉及部分旱地;
2、2000年左右,福全镇峡山村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村黄家溇地段的土地上建造厂房,建成后出租给4户村民办企业,总用地7亩左右,占用的土地属待置换农田及部分山地;
3、2003年间,福全镇峡山村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村大溪地段(即10小队的土地)建造厂房,建成后出租给村民办企业,总用地10余亩,占用的土地属待置换农田;
4、2002年4月,福全镇峡山村牛岭畈地段(即9小队的土地)的土地因周边均搞了建设,变成低洼田,无法耕作,荒芜多年,根据村民的要求,在经峡山村及富强村协商后,将该地段的土地调租给富强村。后由富强村将该土地出租该绍兴县富强福利厂(该企业现更名为绍兴县泰华印染有限公司),该厂于2002年下半年,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动工建造厂房,总占地面积为32余亩,占用的土地属基本农田;
5、涉及村支部书记的情况是:于2002年,村支部书记茹来根、何炳伟及金炳炎合伙开办绍兴县金星加弹厂,座落在该村大溪地段,总用地3亩左右,其中1亩是向峡山村委租用厂房的,其余2亩是向峡山村委租用土地后,于2002年下半年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动工,并于2004年夏天建成投产;
对于上述查实的违法用地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已和信访人沟通。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国土 信访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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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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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 |
拟稿:凌培根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