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118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要求审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涉及基本农田四类项目申报情况汇报的
请 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前阶段,我们县国土局在收集汇总、初步梳理筛选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上报的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四类建设项目后,书面征求县发改、建设等部门意见,形成初稿;再根据县政府专题汇报会的原则要求修改;昨天县政府又召开各镇(街)镇长(主任)、县有关部门及开发区分管领导会议征询意见。我局在综合各方意见后作进一步完善,几易其稿,形成了送审稿。现报请县政府审议。
特此请示。
附件:《关于全县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局部修改涉及基本农田四类项目申报情况的汇报(送审稿)》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胡 江 联系电话:84126681)
主题词:国土 项目 申报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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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关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涉及基本农田
四类项目申报情况的汇报
(送审稿)
前阶段,我们县国土局在收集汇总、初步梳理筛选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上报的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四类建设项目后,书面征求县发改、建设等部门意见,形成初稿;再根据县政府
一、修改依据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主要围绕“1234”原则开展:1是“一个目标”,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2是“两个确保”,即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3是“三个严格”,即严格界定规划修改的项目,做到符合国土资源部限定的建设用地项目;严格控制规划修改的规模,做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上报规划修改方案。4是“四项衔接”,即在建设用地总规模、空间布局上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衔接,与省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全面推进土地管理工作相衔接。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严格范围与条件,只限定在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四类建设用地范围内,上述四类建设项目的相关限定条件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安排、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其中: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抢险救灾搬迁安置项目,需经各级民政部门确认;地质灾害的搬迁安置项目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经各级地质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社会公益类项目和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以政府投资为主、事关民生、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确认;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应已纳入省、市环保部门的重点督查计划,且污染整治方案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产业层次有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提高的要求。
三、筛选原则
前阶段共收到上报的四类项目294只,要求调整基本农田面积16301亩。我局在筛选上述四类项目时,主要依据了以下三条原则:一是遵循规定原则,原则上遵循省政府设置的申报范围、条件与要求;并尽可能妥善解决一些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急需必须原则,优先考虑城区的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和今明两年确要动工建设的县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综合平衡原则,集中考虑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强烈、群众呼声较高且关注民生、急需实施的镇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综合平衡考虑到各镇(街)社会公益性项目。
四、筛选结果
经梳理筛选,待上报四类项目92只,用地总面积6749.6亩,其中需调整基本农田5744.6亩,调整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85.1%。按项目分类:城镇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0只,用地总面积5171.7亩,其中需调整基本农田4194.7亩,宗数、用地总面积和需调整基本农田面积分别占全部的65.2%、76.6%和73%;城镇村公共设施及社会公益项目26只,用地总面积1190.9亩,其中需调整基本农田1162.9亩,宗数、用地总面积和需调整基本农田面积分别占全部的28.3%、17.7%和20.3%;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等综合治理项目6只,用地总面积387亩,全部需调整基本农田,宗数、用地总面积和需调整基本农田面积分别占全部的6.5%、5.7%和6.7%。(详细情况见附表)。同时按照省国土厅要求,各县市须在今年8月初前将选定项目上报确认。
附:绍兴县规划修改涉及基本农田的四类项目情况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