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109号 签发人:阮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8号建议的复函
金开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落实平陶公路建设用地的第09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连接平水、富盛、陶堰的平陶公路在2003年基本农田划定时没有列入建设计划,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没作预留。现在要建设这条路,我局已多次与交通局沟通衔接,几经努力,但终因该道路属县级乡道,不能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通过占用基本农田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进行建设。
近几年来,我们向省政府争取规划修编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一旦省政府同意我们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局部修改,将把平陶公路列入优选调整项目。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盛红仙 联系电话:84126821 )
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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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府办、陶堰镇人大主席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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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