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104号 签发人:阮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钱津道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开发利用废弃矿山土地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绍兴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建筑石料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大量的建筑石料开采形成了山体裸露和残缺,影响了自然环境,并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为此,我县已全面开展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至2007年底已开展治理废弃矿山28座,占应治理废弃矿山38只的73.7%,其中列入省“百矿示范工程”8只,安昌大和山、杨汛双尖山综合治理2005年还列入全省循环经济实施项目,治理总面积225.88万平方米,投入治理费用5800余万元,治理宕面69万平方米,平整场地156.88万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1100余亩,通过矿山整治已累计复垦土地1000多亩,探索了一条矿山综合整治的新路子。
一、制订矿山综合整治总体规划
为积极维护生态环境,循序渐进地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工作,2005年8月,我县对全县所有矿山进行了详细调查,制订了《绍兴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针对县域内废弃矿山、生产矿山的现状特点、治理紧迫性和难易程度,提出了不同的矿山生态治理方案和工作目标。同时,为多方筹措治理资金,鼓励镇、村、企业参与废弃矿山治理,去年11月份,县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采矿废弃地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文件,为全面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探索矿山综合整治筹资机制。
资金问题是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也是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最大难点。在资金筹措上,我县探索出了“政府拨一点、业主交一点、拍卖筹一点、向上争一点”的多条腿走路的运作机制。此外,还结合当前建设用地紧张、整治废弃矿山新增建设用地较有市场的新形势,通过对平整后可利用矿地进行拍卖的办法来解决资金难题。例如,开展治理的28个项目所用资金中,政府性资金占了27%,业主上缴的占了15%,采矿权公开拍卖和出让平整后土地的收益占了58%。
三、科学合理开展矿山综合整治。
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在整治地质灾害隐患、实现矿山复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残余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进行矿山废弃地平整利用,实现关闭矿山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主要采取“宜田则田、宜地则地、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的原则。一是宜田则田。对面积较小的矿山,可以通过整治复垦的废弃矿地尽量予以复垦。对在基本农田旁边,具有造田优势的矿山,也尽量通过开展土地整理复垦。二是宜地则地。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可以作为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直接利用的矿山,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后,直接以建设用地出让。例如钱清镇钱梅村286亩的废弃矿山综合平整,其中有43亩土地以700万元价格被挂牌出让,用于标准厂房建设。该村另有一块120亩的矿山废弃地被招标出让,出让收益1600万元。三是宜绿则绿。对地处山区、没有灌溉条件、不宜开展土地整理成为耕地的废弃矿山及在集镇规划区内,规划用途为绿地的关闭矿山,通过综合整治后统一复绿,达到生态环境好转、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目的。例如,兰亭友泉和安昌国际两家石料场就较为典型,通过治理复绿面积分别达到4.
近年来,我县矿山综合整治废弃矿地利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绍兴县多次被省国土厅评为矿山治理先进县,2007年11月份,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现场会就在我县召开。但是由于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尤其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多提宝贵建议,让我们一起为开发治理我县废弃矿山努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一如既往地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盛红仙 联系电话:84126821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委员 提案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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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府办、县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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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