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106号 签发人:阮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复函
马福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农民住房困难问题的第4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建房问题是一项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社会民心工程,政府十分重视,前三年解困工作在社会各届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程,需要持之以恒地抓。因此,我们一直在研究探索全县农村建房新模式,以农村新社区及村庄规划为依据,大力建设农民公寓,控制联立式住宅,禁止独立式住宅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控制,解决农村建房问题。在今后的建房管理中坚决遵循以下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规模,实现城乡规划“一盘棋”,着力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发展新格局。2、集中集约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建房由村庄向城镇、一般村向中心村、小自然村向大自然村集聚。全面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改进农村建房模式,因地制宜推行排屋式、公寓式建房,严格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3、以人为本原则。加快推进住房解困工程、移民下山工程和外来务工人员廉租房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4、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规定程序审批农村个人建房,规范审批管理。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规范管理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问题。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对国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感谢你们对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建房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盛红仙 联系电话:84126821 )
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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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府办、县人大华舍街道工委、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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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