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99号 签发人:阮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复函
李妙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县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4号代表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夏履镇莲增村上游湖塘街道永联村等处非法开采石料,虽经国土、湖塘街道多次整顿,但屡禁不止。对此,我们会同湖塘街道,对非法开采点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湖塘街道专门召开涉及开采点村负责人会议,并在非法开采点钉牌责令禁止开采,我局监察大队也在湖塘街道的配合下,依照《矿产资源法》对非法开采业主作了调查,并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对继续非法开采的,将由县政府协调召开由安监、公安、林业、环保、国土、电力、水务集团等部门和湖塘街道参加的联席会议,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进行执法制止。对非法开采点,电力部门停止供电,水务集团停止供水,湖塘街道负责责令协调开采业主对开采挖成的深坑回填,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开采顶风作案的,或不履行消除安全隐患义务的,由国土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永联村等石料板材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影响环境,污染水系,县环保部门已会同湖塘街道召开了相关企业“生产废水治理落实长效管理”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纪要对湖塘街道花岗岩的开采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整顿、规范。今年更是加大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打击力度。同时对有合法开采手续的相关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实施长效管理及技术上的辅导,做到疏堵结合,全力整治花岗岩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一如既往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盛红仙 联系电话:84126821 )
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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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府办、夏履镇人大主席团、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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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