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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2008年绍兴县军队转业干部
考核考试安置办法
县机关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根据中发[2001]3号、[2004]7号文件及今年省、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为在安置工作中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县营职及以下(含技术干部)军转干部继续实行在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前提下,采用考核、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考试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在县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县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报考安置单位及考试考核对象 报考安置单位:有安置计划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 考核考试对象:2008年度计划转业到绍兴县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包括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除外)。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主要以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的政绩计分,根据部队《纪律条令》所列奖惩内容,设置基础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以及分值(具体标准见附表)。考核分按60%计入总分。 四、考试内容、形式及计分办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市人事局组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分为政治篇、法律篇、管理篇、公文篇和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国内国际重大时事。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分按40%计入总分。 五、报考进党政机关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报考进党政机关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部队未受过较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六、安置单位选择办法 县军转办提出安置单位、人数,根据军转干部考核考试总分排列名次,从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安置单位。未参加考试的,由县军转办在剩余未选单位中统一安置。 附件:2008年绍兴县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计分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转业 安置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