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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县机关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为做好今年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圆满完成中央和省、市下达我县的军转安置任务,现根据中发﹝2001﹞3号、﹝2004﹞7号文件精神,就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把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继续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安置对象 采取考试考核办法安置的对象为计划安置到我县的营职及以下(包括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为13名。 三、安置办法 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按绍县人﹝2008﹞74号文件执行。由军队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的得分高低为序,先后选择确定安置单位和安置岗位。不参加考试考核的,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余下的单位和岗位中统一安排。随调的军转干部配偶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外,根据县政府办公室[2006]67号文件规定,实行货币化安置。 四、安置任务分解 (见附件) 五、几点要求 1、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接收安置工作。 2、接收单位要服从大局,妥善安置好军转干部,将安置任务落实到位。要把军转干部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开发好、使用好,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3、各单位要从单位实际出发,为军转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落实好各项待遇。同时要关心军转干部的成长,按照上级的要求安排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地方工作。 附件: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转业 安置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