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委会及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镇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成果,全面提高广大农户的抗灾自救能力,保证农户的住房及财产安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县民政局批示,经镇政府研究,继续在全镇开展住房及财产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全镇分二期。上半年要完成救灾保险的村有:六峰村、棠一村、九板桥村、朱家坞村,要求在六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要完成救灾保险的村有:大步村、漓渚村、洞桥村、中义村、棠棣村、红星村、棠二村、黄山畈村、居委会,要求在十月底前完成。
2、保险范围:指农户住房以及在该住房的家电设备。下列房屋不属投保范围:村委办公室、村集体用房;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厂房、作坊;农户堆积间、猪舍等。如将上述房屋列入保险的,不负理赔责任。
3、投保额度:按3‰比例收取,每户起保15元(保值5000元),要求做到足额投保,即实值多少保多少。
4、加强领导,户户参保。救灾保险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进救灾合作保险工作。要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户户动员,各村的投保率要求达到80%以上。特别是砖木结构的住房要有重点突破;砖混结构的住房也难免隐患。“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要有投放保险保平安的思想,更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互助互济,积极参加保险。可以保住房,也可以保财产。因灾发生的财产损失,可以凭修理正式发票予以赔偿。对困难户、五保户的住房村委有责任为他们代保,以减轻灾害责任。
5、企业职工保险。福利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效益较好的个私企业都有责任为职工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厂和个人在村的保金,都可以合并计算。
6、奖励与责任。凡户均保费在15元以上,投保率达到71—80%奖上交保费的奖7%,81—90%奖8%,91—100%奖9%,101%以上奖10%。
资金原则上奖励经办人,具体由村委和有关厂自定。
凡不参加保险的农户,一旦发生重大灾情,民政部门不搞任何捐助。村委在投保工作期间一定要宣传到家,工作到户。
在农村工作较多的当前,各村(居)不能因故而放松这项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确保我镇救灾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实行工作考核,具体按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居)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1、二00四年行政村(居)救灾保险任务表
2、二00四年企业救灾保险任务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