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确保镇域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现就2009年推进镇域经济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镇财政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
1、积极鼓励发展农庄经济,经有关部门认定,当年新发展并投入使用的农庄每家奖补1万元;被评为星级农庄、农家乐经营点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被评为“县级优秀成长型”、“县级重点骨干”、“县级龙头企业十强”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4万元;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参展省、市、县农产品展示展销的分别每次补贴1万元、0.7万元、0.5万元;农业外贸出口实现零突破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外商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每50万美元奖励1万元。
3、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鼓励土地流转;实际流转土地通过县级验收的,奖励给村(居)集体每亩50元;激励林地有序流转,流转林地500亩以上的并通过县级验收, 奖励给村(居)集体每亩50元。鼓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每新成立一家奖励3万元,鼓励成立规范化专业合作社,每新成立一家奖励1万元。
4、为加快农业科技开发力度,镇政府拨出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农业技术开发、信息服务、农民技能培训和农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等奖励。
5、建立新品种、新技术、早、晚稻粮食示范方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方奖补1.5万元;实际与种粮大户签订粮食订单,并完成早、晚稻粮食订单数量的,每50公斤奖5元;对种植早稻面积在30亩以上,完成粮食订单数量,每亩奖补50元;按要求建立大小麦、油菜、绿肥等连片示范方的,镇政府按县补资金标准1:1的比例匹配;完成镇下达的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方奖补5000元;大棚蔬菜基地建设面积在100亩以上,每方奖补5-10万元。
6、公路、河岸绿化通过县级验收的,镇政府按县奖补金额1:1匹配兑现;绿色生态村创建,按省、市、县分别奖补5万、3万、1万;市级花园式单位创建奖补1万元;大力发展兴林富民,开发林业基地,改造面积在50亩以上,成活率90%以上,每方补助2万元。
7、对河道砌坎项目经县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按县补资金标准1:1的比例匹配;河道清淤镇奖补统一每立方米补助3元;小流域治理按照县补助资金标准镇政府1:1匹配;河道清草达标的,按所在村实际水域数量,镇奖补每米3元;同时,另行安排奖励经费1万元,对工作突出的村(居)给予适当奖励。
8、鼓励进行母猪养殖,镇政府按每只补助30元;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照县奖励标准50%进行奖励。
9、加快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规范化标准参照《绍兴县规范化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标准》),经验收县级有关部门达标,按县奖励标准1:1匹配;集贸市场新评三星级奖励5万元,四星级奖励8万元。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镇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
(一)加大有效投入
1、鼓励加大技改投入,对当年新办或扩建的家纺项目、产业升级优化的非纺项目、当年度列入镇级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三个一批”的工业项目,按当年度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1%以内的奖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奖励2万元。
2、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引进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或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国家级、省级高技术类项目,并按建设计划实施的,每只项目给予5—10万元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项目的,实行“一厂一策”。鼓励村(居)对现有标准厂房升级改造,对利用老厂房翻建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每平方给予50元的奖励(以10万元为限)。
3、对引进提升全镇家纺品牌有推进作用的家纺项目,或对调整产业结构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非纺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引进企业或人员10万元以内的奖励。
(二)鼓励创新创牌
1、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实行分段奖励。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企业完成直接上市、借壳(收购)、回归国内上市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当年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增发融资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并用于镇域内项目投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负债率高、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承债式并购重组,对重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3、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注册在镇域内、新成立的担保公司,为镇内中小成长型企业担保,按贷款担保余额,给予1%以内的风险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印染企业完成污水达标进网工程并正常投入使用,并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给予1万元奖励;完成中水回用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烟气处理效果明显,按实际投入额给予30%以内的补助。
5、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建立省级以上产品检测中心的每家奖励5万元。
6、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信息化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ISO系列、ITS、OTS、SA8000、16949、ETL等国际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当年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他各类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7、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国家鲁班奖、国优工程奖励8万元,获“钱江杯”、“白玉奖”的奖人民币2万元,获“省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及国家绿色环保、节能建筑示范工程每只奖人民币1万元(以有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不重复计奖)。
8、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行业标准(国家级工法)制订,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9、对当年引进、收购省级以上名牌或驰(著)名商标、国外著名品牌,每只给予2万元的奖励。
10、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对引进博士以上学历、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我镇企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由县、镇统一组织的人才专场招聘会,每次给予1000元的补助。当年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大专院校的产学研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位人民币2万元、1万元奖励。
(三)推动外贸增长
1、对当年到境外创办贸易性公司(窗口),有外贸出口实绩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以外经贸部门批准为准);鼓励企业创办境外生产性企业,经认定,境外企业当年开工投产的每家奖10万元。
2、鼓励企业引进外资,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对项目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8万元,并对企业主要经办人每100万美元奖励0.2万元。
3、对到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5万元。通过世界500强等国际采购商验厂标准,成为其供货企业,自营出口增幅达到1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当年完成境外承包或劳务合作的企业,营业额在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5万元(以20万元为限),凡在境外工程承包中创优等奖(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建筑方面最高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5、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对由镇(县)统一组织到境外招商参展的,凭有效票据,摊位费一次性补助50%;对企业自主参展,经备案的,一次性补助摊位费30%;对由镇政府或指定协会统一组织到国内(国际)参展的,按摊位费统一给予50%以内的补助。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出口贸易,当年完成镇下达指标,且自营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20%以上的,奖励1-5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15%以上的,奖励5-10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10%以上的,奖励10-30万元;当年自营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8%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6%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对自营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增幅达不到要求的,减半奖励。
7、对新注册落户我镇的外贸企业,当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每1美元奖励1分;500万美元以上的,每1美元奖励1.5分; 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1美元奖励2分。
(四)发展税源经济
按当年实缴国地税总量的60%、增幅的40%为权数进行综合考评,对实绩达100万元以上列前10位的企业,奖励主要负责人2万元;对实绩达1000万元以上列前5位的企业,奖励主要负责人5万元;对实绩达5000万元以上列前3位的企业,奖励主要负责人10万元。对新注册落户在我镇的企业,按当年实缴国地税总额10%以内,专项用于企业转型升级奖励(以集团公司为单位)。
三、考核结算办法
1、各项数据以年终县对镇考核结算数为准。
2、奖额和补贴兑现与镇下达主要经济指标挂购(税收、产值、销售、投入、出口、外资),完不成任务的加权后按比例扣减。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所有奖励。
3、考核由企业申报,并经镇经发局、招商办核对,奖额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审定。在同一项目中不重复奖励。
4、奖励对象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奖励给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5、上述政策意见由镇经发局、招商办负责解释。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