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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汛桥镇2009年“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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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国务院确定2009年为“安全生产年”,根据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绍县安[2009]5号)要求,现将《杨汛桥镇2009“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安全生产年  隐患  排查治理  方案  通知

抄报:镇全体党政班子成员

抄送:各联系村(居)驻村指导员、联企业的副组长、杨汛桥运管中队、钱清交警中队杨汛桥工作组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印发

杨汛桥镇2009年“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

排查治理活动方案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是200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年”重要内容。为深入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原则,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并把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评估分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化“服务企业年”活动结合,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作出贡献,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对象及分工

(一)排查重点对象

我镇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建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印染、电力等工矿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道路交通设施和事故多发宜发地段;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县安委会领导下和镇政府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二)排查分工

1、矿山、印染、电力、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经发局牵头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车辆违法违规行驶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公管中心牵头会同运管、交警组织实施。

3、建筑施工领域、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4、医院、学校及庙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社事办牵头组织实施。

5、民爆物品存放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此外,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镇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行业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自查、督查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10月)。1、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2、各村(居)和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所管辖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全年结合重大节假日等检查,原则上不少于四次,在4月上旬要开展一次。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等情况。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同时做好自评分级,查找差距与不足。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视,运用经济手段发动全体职工参与,加大对隐患排查的治理和奖惩力度,严肃处理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做到措施、专人和资金“三落实”,并及时上报镇政府,以便协同合理地处置。

(三)治理与迎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镇各重点督查组按照上面分工,在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整改情况在11月15日前上报镇经发局。各村(居)、规模以上企业中印染、建筑建材、电力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对整个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和复查,并形成一份书面材料备案存档,做好迎接省、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督查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办(局)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必须成立相应机构,要切实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将隐患治理与生产活动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安全机构分管人员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迅速、整治有力、效果明显、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全面排查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门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管理务实有效。

镇各重点督查组的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是各重点督查组的组长,要抽出时间,对隐患排查治理要进行专门部署,开展专项督查;镇各联系村(居)驻村指导员,联企业的副组长是所联村(居)、企业片组的召集责任人,负责联村成员、主任助理、片组联厂干部的组织与开展督查,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加入到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去,帮助所联村(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决不允许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注重“三违”现象的普遍性、习惯性和危害性,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和源头。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教育。对存在重大隐患,又不积极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提请县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打实基础,立足长效。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工艺的技术规则,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持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附件1: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附件2: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3: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4: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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