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维护镇域金融安全,打造有序、健康、成熟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周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合力提升镇域经济抗风险能力,促进全镇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镇域经济实际,决定设立杨汛桥镇规模企业专项服务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2008年度100家规模以上企业的短期银行贷款转贷。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能按时偿付银行利息,符合银行转贷条件,并由银行出具转贷条件确认书。
3、债权银行与镇政府签订好转贷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基金用途、时间、使用等要求。
二、基金筹措及管理
1、基金总额5000万元,筹措分三部分,一是根据县委办[2009]34号文件精神,统筹2008年度县、镇二级企业激励资金,“以奖转债”安排1000万元;二是镇财政安排1000万元;三是企业认购3000万元。
2、对认购企业,优先使用专项服务基金,使用基金额度按当天余额和企业原先认购额综合考虑核定,但保证原先认购金额的使用。
3、基金由现有绍兴县杨汛桥担保有限公司设专户进行运作,受镇政府直接领导,审批管理由镇政府、县农村合作银行杨汛桥支行、相关企业组成审批管理委员会实施,对每笔基金的使用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三、使用期限及费用
企业使用专项服务基金原则上不超过五天,镇政府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次性定额向企业收取费用;使用专项服务基金超过约定天数的,镇政府将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费用。
四、申请程序及使用
1、企业在贷款到期日前五天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政府初审,在贷款银行的协助下对企业贷款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镇政府联络相关贷款银行,由贷款行出具符合转贷条件书,并保证专项服务基金进入企业贷款帐户后实时扣款以及下放贷款资金实时划拨到镇政府指定帐户。
3、贷款银行转贷手续准备完毕后,由贷款行核实并告知镇政府,经批准后,由镇政府与企业签订借款协议书。
4、企业同时开具贷款资金还款票据(简称票据一)和转贷后归还专项服务基金及费用的票据(简称票据二),上交镇政府;镇政府根据借款协议书向企业开具票据(简称票据三),并由镇政府将《票据一》、《票据三》交至贷款银行。
5、贷款银行根据《票据一》、《票据三》及时办理完企业还贷手续,确保中小企业专项服务基金进入企业贷款帐户并实时扣款,并提前通知镇政府转贷资金放贷时间。
6、收到贷款银行放贷通知后,镇政府将《票据二》送至贷款银行,放贷资金在下达到企业贷款帐户的同时,将专项服务基金及费用实时划拨至镇政府指定帐户。
五、监督事项
贷款银行要全过程监督基金流转情况,确保基金运转安全。一旦由于企业或银行因素导致转贷未成功或专项服务基金无法及时收回的,将按协议追究企业及银行的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由杨汛桥镇企业解困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杨汛桥镇规模企业专项服务基金申请表
2、借款协议书
3、转贷合作协议
4、转贷条件确认书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