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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华舍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奖励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快华舍街道经济转型发展、城镇融合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柯桥中心城建管办党工委关于2009年经济激励政策的若干意见》,现就华舍街道200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奖励政策。
一、经济发展
(一)农业发展
1、鼓励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新技术,经街道统一推广的补助30%;列入县级以上示范方建设项目的,每方奖励3000元。
2、常年种植大棚蔬菜达到20亩以上规模的,每亩奖励200元。
3、对在“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的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总额在5000元内。
4、河道砌坎清淤。对列入县项目并验收合格的,每米补助50元,清淤每方4元。治水清水工作经考核列入前三位的各奖励1万元。当年河道、路边两旁绿化,经验收合格,每一千米奖励2000元。
(二)工业经济
1、鼓励企业做强主业。对当年工业企业销售前10位、实缴国地税前10位、自营出口(以海关数为准)前10位、技改投入前5位的企业,授予金奖;对当年建筑、房地产、商贸企业实缴国地税前10位的,授予金奖。
2、鼓励企业做大主业。对当年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0%以上(包括当年新办企业)的中小企业,授予银奖。
3、鼓励企业做优主业。当年被评为县科学发展重点示范企业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县科学发展示范企业的奖励1万元。
(三)外经外贸
1、在街道国贸区域内新注册贸易性公司,且当年单体自营出口超2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当年新设境外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2、对当年参加县统一组织的国外贸易展销活动,每次奖励1万元。
(四)创新创牌
1、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不重复计奖)。
2、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每只分别奖3万元、1万元、0.5万元;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包括省出口名牌)、市名牌产品(包括市出口名牌)的每只分别奖3万元、1万元、0.5万元(同类型不重复计奖)。
3、当年申报发明专利的,每只奖0.5万元。
4、当年被列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类项目或产品,并按计划实施或通过验收的,每只分别奖2万元、1万元 (同一项目或产品高靠奖励,不重复计奖)。
5、当年度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度参与省级地方标准或国家级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节能减排
1、当年列入省级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每家奖1万元。
2、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分别奖3万元、1万元。
3、印染企业当年完成污水达标进网工程并经县环保局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的,奖2万元。
(六)建筑商贸
1、鼓励新办商贸企业。新引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培训机构、拍卖公司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且当年有经营业绩的,奖励3万元。
2、当年建筑工程项目创优,获鲁班奖,奖励5万元。
3、鼓励建筑企业(含市政)资质晋升,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4、在华舍注册并纳税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实缴税收超上年基数部分按10%奖励;当年在华舍注册并纳税的建筑、房地产企业,按其地方财政收入街道分成部分60%奖励;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二、社会事业
1、每新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奖励10万元。
2、当年各线各类创建,经验收合格分别奖励:省级卫生村创建奖励3万元、市级卫生村奖2万元;省级绿色生态村(居)奖励2万元、市级奖1万元;市级园林单位奖0.5万元;县级“百村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村奖励1万元;市级“千村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村奖励2万元;创省、市级文明单位经验收授牌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创市级文化示范村奖1万元,县级文化村提档升级,每档奖0.3万元;创县级环境优美村(居)奖0.5万元。
3、骨灰实施生态化葬法的,每例骨灰奖励丧户1000元;生态化葬法比例达50%以上的村(居)、社区,奖励村(居)干部1000——2000元。
4、完成垃圾集中处理且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按村规模大小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村规模大小按居住人口8000人、5000人、3000人分档划分)。
5、实施拆迁项目,奖励村(居)干部每平方米1元;按县下达拆迁任务书时间要求完成拆迁且不留尾巴的,再奖励村(居)干部每平方米1元;对拆迁扫尾工作成绩突出的,另行酌情奖励。
三、其他要求
1、各项政策的考核结算由各分管线提供依据,经街道班子会议审核后兑现。特殊情况,班子集体研究,一事一议。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欠薪事件、重大群体性上访以及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则取消奖励。
3、本政策意见为中心城建管办[2009]17号“关于2009年经济激励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年底的奖励结算以“同一项目高靠,不重复”为原则进行。
4、本政策从
附:2009年各企业统计销售、自营出口指导计划
中共华舍街道工作委员会
华 舍 街 道 办 事处
2009年4月14日
主题词:经济社会发展 2009年度 奖励政策
主送: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抄送:机关全体干部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徐建庆 2009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2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