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环字[2009] 18号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复函
何阿关委员:您好!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上提出的“加强执法处罚力度,保护水资源”的提案悉。我局十分重视,经调查研后答复如下:
县委、县府一直对我县水环境十分重视。我县新时期治水工程围绕“改善水质”这个核心,突出重点,狠抓源头,落实措施,我局加大了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保监督执法力度。有效地遏制了污染反弹现象,全县水环境基本稳定。
去年我局大力推进科学管理手段,建成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在全县重点污染企业(主要为印染企业)安装了117个在线监测系统和清下水视频监控系统,对企业实施24小时排污情况和清下水实行实时监控,大大地震慑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也改变了夜间、节假日的偷漏排现象和执法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局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生“偷漏排”现象的企业,实施重罚直至关停。去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70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5850厂次,其中节假日、夜间检查834厂次,对62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对123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改变了违法成本低的现状。
今年在线监测与清下水视频系统更加完善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并进行了24小时群众举报制度,快速反应制度,在视频控制中心一旦发现企业偷漏排行为,立即主动出击,严肃处理。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划分企业周边河流区域责任制及设定污染指数基准值等建议,我局十分重视,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因目前法律、法规等配套问题,目前,实施起来有很大难度,较难操作。
谢谢你对我县环境保护的热心支持。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委员 提案 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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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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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陈海潮 2009年6月3日印发 |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