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环字[2009] 19号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复函
黄金富、孙秋根、朱月芳、冯燕萍、陶国强、濮耀魁、王济华、丁贵根、马刚宏、蔡家苗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小舜江源头生态环境长效保护补偿基金的第2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绍兴县平水、王坛、稽东三镇位于绍兴县南部山区,由于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绍兴县及绍兴市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及生态公益林基地。市、县两级在“九五”期间实施了小舜江饮用水工程,这是一项供水、防洪、灌溉和改善水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性水利工程,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市200余万人的生活用水问题。
为保护小舜江源头水质,近年来,王坛镇、稽东镇、平水镇十分重视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建设,目前三镇已成功创建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三镇积极实施生活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镇开展了生活污水收集,取得了明显成效。三镇还下大力气抓农村环境整治,按照“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起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体系。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按照《小舜江流域南北溪(干流)防洪避洪规划》,完成南、北溪、王化溪共8430米小流域综合治理。关停畜禽养殖场,开展肥药减量控污增效工程,有效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大改善了小舜江上游环境面貌,为保护小舜江水质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投入资金确实相当可观。
近年来,小舜江源头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是市、县两级政府关注的重点。04年开始,绍兴市人民政府牵头设立了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水源受益的绍兴市区、绍兴县、上虞市自来水用户中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库上游五镇的生态环保工作。2006年市政府又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收标准由原来的0.015元/T提高到0.03元/T,专项资金的数量呈每年增加的趋势,近两年来,全市征收专项资金分别:为06年489.19万元,07年686.3万元。绍兴县三镇由于所做工作较多,得到的份额较高。06年王坛、稽东、平水三镇共得到323.27万元专项资金补偿,07年上升到433.3万元,08年的补助资金也正在审核发放过程中,应该较07年有所提高。
为扶持山区经济发展,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也在逐步增加,三镇的财政支出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别外,对山区的水利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县财政每年也有专项的资金安排。对新农村建设、卫生保洁等实行资金补助。
当然,所有这些对于整个小舜江源头的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为进一步加强小舜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设环境优美的绍兴县南部山区,下一步,我们考虑:第一,逐步提高专项资金征收标准。鉴于目前已设有小舜江水库专项保护资金,要再另外建立补偿基金,条件似不成熟。可行的办法是提高现有专项资金的征收标准。我局将积极向县政府、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办公室反映,争取提高现有征收标准,加大对有关镇的补助力度。第二,积极建议县政府加大对山区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要出台针对山区镇实际的生态环保财政补助专项政策,让山区镇有更多看得见、见实效的补助项目,推进山区镇的社会事业进步,我局将为之努力。第三,县环保局要加大对三镇的政策支持,在县财政政策安排的环保资金中,优先考虑三镇的安排与拨付,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优先申报,优先落实,并积极做好相关服务。相信随着生态市、县建设的不断推进,县域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对小舜江源头生态保护的资金扶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政策会进一步倾斜。
衷心感谢人大代表对我县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葛敏敏 联系电话:84126281
主题词:委员 提案 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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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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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葛敏敏 2009年5月31日印发 |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