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环字[2009] 9号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
卢丽君、陶云淼、李妙根代表在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要求整治夏履镇莲增村上游花岗岩无证开采加工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议》(第127号)收悉,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夏履镇莲花村上游花岗岩无证开采主要是湖塘街道永联等村。经我局调查核实,湖塘街道原有花岗岩开采点19处,其中永联村11处、兴华村7处、铜井村1处,另有石料板材加工厂18家,涉及三个行政村。花岗岩的开采加工已在该区域形成一个产业。由于湖塘街道的花岗岩开采加工企业点多面广,很多开采加工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非法开采。通过去年以来的一系列整治,尤其是责令湖塘永联村非法矿点一律禁止开采,将非法开采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后,湖塘街道花岗岩开采加工企业的生产污染事件频次大大降低,群众的来信来访也大幅地减少。为解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问题,我局会同湖塘街道召开了相关企业“生产废水治理落实长效管理”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纪要,对湖塘街道花岗岩的开采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整顿、规范。
针对个别企业在生产加工花岗岩的过程中生产废水污染周边环境,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我局已会同湖塘街道多次进行突击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对查实有违法排污行为的加工点进行了处罚。去年以来共有4家违法排污企业被我局查实,并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在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打击力度的同时,对相关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实施长效管理及技术上的辅导,做到疏堵结合。
要从根本上解决花岗岩加工点的废水污染问题,需从源头控制,必须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现象,要做到管理和打击相结合,建立起长效的整治机制。建议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依法落实长效管理制度。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肖国兴,联系电话:84126283)
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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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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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王翀煜 2009年4月8日印发 |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