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环字[2009] 12号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绍兴县经贸局:
季承人、章利萍代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积极引导我县中小民营企业推进节能减排的建议》(第173号)已收悉,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县的产业结构十分特殊,水污染物(COD)的排放主要集中在印染行业,其污染物的排放占全县总排放量的90%以上,大气污染物(SO2)的排放主要集中在印染和热电行业,大约占总排放量的95%以上。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县政府在制定09年污染减排政策时,仍安排了一定的资金对印染、化工企业的污水达标进网工作进行奖励;但为了兼顾其他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对新列入省级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和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绿色企业或环境友好企业设立了专项奖励,我局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原则,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扩大重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面,推进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对减排效果明显,对行业减排有示范作用的企业视减排绩效进行表彰和奖励,希望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鼓励全社会有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促进绍兴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国红,联系电话:84126905)
主题词:委员 提案 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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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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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陈国红 2009年4月14日印发 |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