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环字[2009] 11号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绍兴县发改局(物价局):
李传海、陈自强、徐祥昌等代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要求推迟执行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建议》(第166号)已收悉,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纺织印染业是我县的支柱行业,水污染防治也是我县环保工作的重点,工业污水量的急剧增加使我们环保工作的压力非常大,一方面区域的环境容量有限,另一方面区域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威胁与挑战。市、县合建的污水处理厂目前接纳污水近80万吨/日,如何减少污水量、污水的浓度,减轻外排和处理的压力、同时也减轻企业的负担,这一直是我们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2008年12月19日,就落实和实施《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绍兴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市政府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和绍兴县政府及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工作进行专题协调,会议就执行省污水处理批复明确以下内容:鉴于绍兴市区、绍兴县污水同厂处理、同标排放,为确保收费政策全面执行,对省污水处理费批复的执行必须市县同步、同价,实行统一标准,即绍兴县的污水处理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绍兴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经济形势好转的不确定性,省污水处理费批复推迟半年时间实施,即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省污水处理费批复中关于按照入网污水COD值,PH值、SS值分档收费的方法延至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今年我县第一季度的企业污水量相比去年同期没有显著的减少,基本与08年持平,从中可以判断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县的印染行业的影响有限;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09年绍兴县要完成萧绍区域印染与化工行业的污染整治, 根据整治的要求,达标进管是整治的基本要求,如果未按时实施浓度收费政策,将直接影响全县的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进程,也将影响我县的整治验收。因此,我局建议:如宏观经济形势不发生大的变化,不宜对市政府协调确定的收费调整时间和标准作大的变化。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国红,联系电话:84126905)
主题词:委员 提案 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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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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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陈国红 2009年4月14日印发 |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