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全面实施“现代工贸强镇、山水宜居新城”宏伟蓝图,打造“十里商贸长街”,建设“活力杨江新城”,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1、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分类奖励。属纯住宅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按20%奖励给投资商;属纯商贸服务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按50%奖励给投资商;属商住综合用地的,土地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按30%奖励给投资商。
2、对涉及新增经营性用地的原属村居或企业,实行贡献奖。村居奖金作为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村居民社会保障事业支出;企业奖金作为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和职工安置。
对新征用地(包括建设用地净地)出让的,对出让地块原属村居,按该地块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的15%进行奖励。
对村居拆迁出让的,对地块原属村居,按该地块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的30%进行奖励。
对企业拆迁出让的,对地块原属企业按该地块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的20%进行奖励。地块属集体用地性质,现状为企业用地的,对企业和村居分别按该地块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的10%进行奖励,村居和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原已批未摘的存量经营性用地,对照第1条进行奖励。地块所属村居或企业不享受贡献奖。
4、对杨江大道沿线(东至镇政府西侧三角,西至江桥新闸桥,南北以杨江大道人行道外侧边线为界各60米涉及区域,联动开发不受60米限制)工业企业和村居集体所有的标准厂房自主实施“退二进三”,拆迁一律采取货币化安置。土地由镇政府收回后公开出让,原则上用于商业或商住项目的开发。原企业主或村居集体为主进行投资开发的,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80%奖励;工业企业所用土地为集体性质的,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对企业和村居分别按照60%和20%予以奖励。原企业主或村居集体与其他投资商合作开发且开发企业注册在杨汛桥的,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予以80%奖励。(上述奖励已含贡献奖)
5、对经批准以村居为主体建设的家庭工业集聚点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镇政府净收益部分全额奖励,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
6、对公益性用地的村居土地征用奖,按照原政策执行。
7、本意见有效期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到2010年12月底。如与原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特色产业工业园政策另行制定)
8、本意见由镇加快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奖励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