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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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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三资”管理的规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09年10月底,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机制,努力做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服务机构

镇农经站改名设立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资管办),村级会计代理站更名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居)所属的“三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由镇设立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集中代理服务。各村(居)理财机制保持不变,“三资”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村(居)。

(二)理顺代理事项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负责做好各村(居)的“三资”事项的监督服务工作,“三资”事项包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三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属于村(居)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2.村(居)集体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集体林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3.依法属于村(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

4.依法属于村(居)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村(居)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健全监督体系

1.建立“三资”管理查询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各村(居)配备好触摸屏设备,开通查询系统,便于各村(居)及时公开、公示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2.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安装使用由县农办、杭州金安易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研制的“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一套便于各级部门随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的网络平台。

3.建立“三资”管理预警系统。依托“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监督预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不稳定因素的蔓延和扩散。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下旬

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2.制定“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操作方案。

3.召开全镇“三资”管理工作动员大会。

(二)清产核资阶段:2009年8月

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各村(居)认真组织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村(居)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界定产权。

2.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对清查的 “三资”现状,在政务、村(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建立“三资”管理台帐,项目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来往、借贷、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村(居)“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招投标等原始材料。

3.汇总申报、审核录入。各村(居)将“三资”清册数据上报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将上报的数据经审核后进行集中录入,对于合同、票据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资产、资源的照片逐一对应后也相应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三)机制完善阶段:2009年9月

1.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各村(居)应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工作配套制度,通过制度管好“三资”,实现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加强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

2.规范程序、有效监督。对公有资产、资源的转让、出售、租赁、发包等,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审核。村(居)集体的资产处置和资源利用、开发项目,要由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处置决议,在进行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之前,应报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所得资金纳入镇“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管。村(居)级开支项目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批。

(四)正式运行阶段:2009年10月

1.自2009年9月起,全部财务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

2.10月份起,全面向群众实行公开,接受查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应成立杨汛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农经站、国土、林业、水利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由镇农经站站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对各村(居)“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各村(居)也应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将推行“三资”监管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各村(居)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深入了解镇、村“三资”监管的概念和范围,认真领会“三资”监管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工作重点,为做好“三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协调运作。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是我镇先前建立“代理站”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把“镇会计代理站”承担的村账托管工作职责并入“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工作班子,履行两项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村账托管和监管的两项制度相互衔接,互不重叠,形成监管合力。“服务中心”负责村级“三资”的代理服务工作,履行对农村基层“三资”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监控制,实现“三资”合理有序地流转。同时,“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将委托的“三资”进行有效管理,在服务重强化监督,在监督重加强服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四)加强督查,推进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村(居)推行“三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监管工作存在敷衍了事、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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