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安〔2009〕8号
签发:孟柏干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
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精神,确保建国60周年国庆期间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部署国庆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检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精神和省、市安委会相关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国庆节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此次检查工作,既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二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对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网吧等公众聚集和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旅游和交通部门要对各类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三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监管。要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检修和试车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四要加强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的其它开采技术,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及时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继续抓好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严防塌坝溃库事故发生。五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坚决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加强值守,做好各项防范与信息报送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庆期间要严格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在初步查明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主体等情况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县安委办。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十一”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安排表、联系电话于
附件:“十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表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