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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矿山企业(临爆单位)专项
检查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切实加强国庆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针对当前我县矿山企业(临爆单位)安全生产现状。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在开矿山企业(临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县在开矿山企业(临爆单位);
二、检查时间:从2009年9月15日至25日;
三、检查方式:按照企业自查、镇街督查、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一是执行《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二是现场管理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台帐记录情况。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重视矿山企业(临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把矿山企业(临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节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落实。
2、认真部署,迅速开展。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部署辖区内矿山企业(临爆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督查。
3、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的要求,落实整改,以确保矿山企业(临爆单位)安全生产。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矿山监管 检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