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市工商局绍市工商[2009]60号《关于严禁酒后驾车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县局再次重申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及各项纪律,严禁包括工商干部在内的所有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严禁任何工商干部职工公车私用;严禁全系统干部职工及聘用驾驶人员在工作或休息期间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各科所长要切实承担起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严守制度纪律,监督本科所干部职工自律自重。对发生违纪违规的个人和单位,县局将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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