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党字〔2009〕51号
关于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随着现代社会转型进程的推进,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原有纠纷解决机制已难以适应社会纠纷解决中出现的新需求、新动向,以及法院和社会对调解制度观念的理性转变。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建立集宣传、教育、化解“三位一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为确保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巩固提升信访“五解”程序为基础,努力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基本规律,按照“立足兰亭、服务兰亭、力量聚合、整体联动”的基本思路,利用现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完善基层调委会建设,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调处效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一是加强以镇综治工作中心为核心的主平台建设,整合综治、公安、司法、信访、劳动、土管、城建等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好维稳核心平台作用。二是建立与兰亭派出所的联合调解工作平台,配备专职调解人员,并视情抽调公安、司法、信访、卫生、劳保等部门人员充实到联合调解室参与调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高质量调整好各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基层维稳联调平台,按“六有四落实”要求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实现基层调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
(二)以民为本原则。组织建设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先导,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做到“进一家门,解一家难”,切实把基层调委会建设成服务群众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社情民意的“中转站”。
(三)注重实效原则。在开展“大调解”工作过程中,坚持把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工作实效上,注重调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以深化思想认识作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内部运作,着力解决调处机构建设中存在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效果、脚踏实地的作风,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大调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大调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大调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二)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大调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派出所、信访、劳动、卫生等部门指导、帮助各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司法所负责对基层调委会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三)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做好联合调解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民间纠纷;
(四)镇财政部门落实大调解工作经费,确保列支。
四、方法步骤
大调解工作分宣传准备、组织实施、完善总结三个阶段,时间为1个月(10月20至11月20)。
(一)宣传准备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包括四方面工作:镇政府出台相关文件,重新调整和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兰亭镇人民调解员管理奖励暂行办法》,明确相关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和补贴方案;对镇联合调解室实施装修,落实各项软硬件设施(配备专职调解人员,购置电脑、打印机、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类办公用具,制定各类职责制度,规范上墙等),确保在11月15日前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完善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是一项整合维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探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式,形成整体合力,多方面、多层次解决矛盾纠纷,为打造“和谐”兰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中共兰亭镇委员会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大调解 实施方案
报:县委办、县府办、县政法委、县综治委、县司法局
送: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三办两局三中心 校对人:范云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