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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各市政施工企业:
为积极推进全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绍兴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绍县建工[2006]36号)规定,定于近期开展2009年度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绍兴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范围和要求;
(二)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竣工的工程。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3份);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市政工程各施工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份;
(八)企业对申报工地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
(九)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对申报工地有关安全检查三阶段分项的评分表。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工程的参评资格并作通报批评处理。
四、申报单位必须在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县安质监站安监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程元晖,联系电话:84889256。
附件:《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绍兴县建设局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