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建设局
关于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全县各燃气企业:
根据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县政府在兰亭镇召开的“咸亨酒业‘10·19’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会”精神,我局会同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和业余专家组成员于2009年10月29-30日对全县7家燃气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主要对各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站区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安全设施、钢瓶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预案)和规范作业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大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都非常重视,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安装、配备了相关安全设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未发现超期钢瓶灌装现象。但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个别燃气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虽然各单位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一是有的企业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进出无序,并未采取安全措施;二是各类台账记录不完善,多数企业没有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台账;三是较多的企业规章制度没有上墙,特别是应急预案未及时演练,有的设备设施没有落实专门的责任人员,个别企业甚至未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四是部分企业职工培训不到位,工作人员上岗证书不齐全或专业不对口,个别上岗证已过期。
二、安全设施不完善。
一是各种相关设备检测、更换不及时。安全阀、压力表、防雷装置未按规定时间检修,浓度报警器已报废未及时更换;二是有的企业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标准不到或灭火器过期,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及防爆工具未配备;三是个别企业周边环境较差,安全距离不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了我县燃气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希各企业高度重视,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接受复查。对整改不及时的企业,我们将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消防管理条例》、《技术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出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将取消其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9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