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浙江省文化厅浙文社〔2009〕21号文件《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先进县”“浙江省东海文化明珠”复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复评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于6月份对有关镇(街道)进行复查,市文广局、省文化厅将于7—9月份对部分镇(街道)进行核查和抽查。希有关镇(街道)要重视本次复查,以认真、负责态度做好复查的各项工作。请有关镇(街道)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复查表(浙文社[2009]21号文件附件3)上报我局文化科。
附件: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先进县”浙江东海
文化明珠“复查工作的通知。
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