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
现将浙江省文化厅浙文社[2009]7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对照省文化厅评估定级标准,按文化站实际等级,分类填好自评定级工作,于4月底前将自评定级有关材料(附件一、二)报县文广局,5月中旬我局将在各镇(街道)自评定级的基础上,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评估工作。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孙君、于庆国、李海洋、骆学新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