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绍兴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2010年度绍兴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请县属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度绍兴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综合考评表
绍兴县司法局
二○一○年四月二日
2010年度绍兴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执业,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发展实际,特制定201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
(一)制度建设(30分)
1.建立所务公开制度(3分)。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公开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2.落实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3分)。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3.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体资格合法,能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会议有记录(3分)。不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4.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团结,合伙人之间关系融洽,负责人领导能力较强,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3分)
5.建立收案登记和审批制度(4分)。没有或不完善者视情扣分。
6.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2分)。不建立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4分)。当年度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80%的不得分。案卷不上交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归档或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5分。
8.建立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2分)。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9.建立所内人员聘用制度及解聘、开除制度(2分)。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
10.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2)。收支帐目清楚,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11.其他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2分)。经检查,有制度无落实的,视情扣分。
(二)完成各项任务(30分)
1.按时参加县司法局或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4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及时(次月4日前)、准确的上报当月和季度各类业务、财务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4分)。每缺一次,扣1分。
3.按规定上交协会会费(4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4分)。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5.认真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法律咨询类活动(4分)。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
6.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5分)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规进行处理。
7.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5分)。不认真弯沉或敷衍、退却的,酌情扣分。
(三)业务发展和自身建设(40分)
1. 业务发展稳步增长(10分)。上年度年收费20万元以上的所,以20万元为考核基数,每增10%得5分;收费不到20万元的所以上年度业务数为考核基数,每增10%得4分;不到6万元的所,扣5分。得分上限为10分
2.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15分)。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行政和行业处分的不得分。当年发现所内有投诉或举报且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不封顶。经查实非因法律服务工作者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但不能在一月内平息的,扣2分,不封顶。
3.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5分)。要求每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参加市基协组织的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注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形象,按时出庭,庭上尊重他人(3分)。在抽查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视情扣1-3分。
5.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环境宽敞、整洁、明亮(4分)。法律服务所办公条件差的不得分。不挂牌的法律服务所扣4分。
6.加强服务所信息化建设(3分)。所内至少配备一台电脑,并配有电话、传真。
二、附加分(加分最多为3分)
(一)认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市级、县级先进(优秀)单位的分别加1分、0.5分,省级先进(优秀)的加1.5分。
(二)当年所内有获得省级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1.5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评分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按百分制计,考评总分前三位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良好,70分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县局组织对各所进行考评。
四、奖惩
(一)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凡当年所内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的,取消三年内各类评优资格。
(二)凡当年出现所内人员被投诉,经查实后,不能在一个月息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通报批评。
(三)考核结果将以一定形式通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分低于7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主题词:基层法律服务所 考评细则
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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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项目 |
分值 |
评选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选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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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建 设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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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所务公开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公开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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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 |
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位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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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服务所主体资格合法,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会议有记录 |
不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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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服务所内部团结 |
合伙人之间关系融洽,负责人领导能力较强,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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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收案登记和审批制度 |
没有或不完善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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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
不建立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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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 |
当年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80%的不得分。案卷不上交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归档或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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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 |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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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所内人员聘用制度及解聘、开除制度 |
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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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
收支帐目清楚,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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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
经检查,有制度无落实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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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各 项 任 务 |
30 |
4 |
按时参加县司法局或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 |
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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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及时(次月4日前)、准确的上报当月和季度各类业务、财务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
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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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规定上交协会会费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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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 |
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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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认真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法律咨询类活动 |
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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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 |
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规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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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不认真弯沉或敷衍、退却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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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发 展 和 自 身 建 设 |
40 |
10 |
业务发展稳步增长 |
上年度年收费20万元以上的所,以20万元为考核基数,每增10%得5分;收费不到20万元的所以上年度业务数为考核基数,每增10%得4分;不到6万元的所,扣5分。得分上限为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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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 |
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行政和行业处分的不得分。当年发现所内有投诉或举报且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不封顶。经查实非因法律服务工作者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但不能在一月内平息的,扣2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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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
要求每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参加市基协组织的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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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形象,按时出庭,庭上尊重他人 |
在抽查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视情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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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环境宽敞、整洁、明亮 |
法律服务所办公条件差的不得分。不挂牌的法律服务所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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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服务所信息化建设 |
所内至少配备一台电脑,并配有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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