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县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2010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请县属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绍兴县司法局
二○一○年四月二日
2010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县律师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律师业实际,特制订2010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
(一)政治思想工作(25分)
1.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3分)。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3次,省优秀所和市优秀所不少于6次,学习情况有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律师事务所内部团结,合伙人(负责人)领导能力较强,律师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2分)
3.党组织健全且事务所单独建立党支部;组织生活正常,有记录,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全部转接;积极参加局党总支组织的党课和支部的党日活动;较好发挥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党员示范岗。(4分)每缺一项扣1分。
4.坚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1分)。当年无人申请入党的该项不得分。
5.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15分)。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行政和行业处分的不得分。当年律师事务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或举报且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二)制度建设(30分)
1.建立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制度(3分)。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2.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4分)。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即不得分。
3.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个人所召开全体会议)(2分)。会议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4.建立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制度(1分)。没有或不完善者不得分。
5.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2分)。不建立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6.建立收接案审批、登记制度(2分)。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7.建立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2分)。业务卷宗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80%的不得分。案卷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5分。
8.建立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2分)。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9.落实律师办案质量反馈制度(3分)。实行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在案件结案后随卷宗一起装订在最后一页,如该表不能归档,应当在结案报告中说明。无质量监督卡或无说明不得分。
10.建立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年度考核制度(3分)。开展对所内律师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方面的考核工作。没有建立或不实行年度考核的不得分。
11.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违规律师的解聘、开除制度(2分)。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
12.建立并执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分)。讨论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讨论或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13.其他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2分)。经检查,有制度无落实的,视情扣分。
(三)完成各项任务(30分)
1.按时参加县司法局或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4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类业务、财务报表和投诉等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3分)。每缺一次或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不全被退回的,扣1分。
3.依法纳税,按规定上交会费(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当年所内执业律师积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并在市级以上理论研讨会上获奖的(3分)。没有提交论文的不得分。
5.积极撰写信息上报县司法局。每所每年至少上报4篇(3分)。每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并落实专人负责接收和联系援助律师(2分)。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7.认真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各类法律咨询类活动(2分)。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8.认真参加县领导接访、约访活动,为之提供周全法律服务(2分)。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9.认真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2分)。表现优异者酌情加分。
10.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谈话提醒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3分)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规进行处理。
11.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5分)。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酌情扣分。
(四)律师事务务所自身建设
1.有近、远期发展计划(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执业律师文化结构优化(2分)。所内执业律师中,硕士以上学历占20%;所内至少有二名专职律师英语达到六级水平。每缺一项扣1分。
3.注重培养年轻律师(2)。所内执业律师中,30周岁以下律师数量不少于2名,每缺一名扣1分。
3.组织律师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3分)。要求每位律师、实习律师每年参加市律协组织的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注重律师个人形象,律师必须按时出庭、着正装、陪律师徽章,庭上尊重他人、举止文明(2分)。在抽查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视情扣0.5-2分。
5.所内环境优雅、整洁(1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加强所内硬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4分)。每位执业律师配备电脑,事务所有专门的电子邮箱,事务所内勤能定期查看电子邮件。每缺一项扣1分。
二、附加分(加分最多为10分)
(一)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评先创优活动,当年分别被评为市级、县级先进(优秀)单位的分别加1分、0.5分,省级先进(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加1.5分。
(二)当年所内有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的执业律师的,加1.5分。
(三)在市司法局局、市律协组织的理论研讨会或其他活动中获得优胜(组织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理论实务研讨获奖文章随后又在省理论实务研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再加0.5分)。
(四)建有事务所网站并正常维护、经常更新,加2分。
(五)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创有所刊,每年至少一期,加2分。
(六)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市级出版物每篇加0.5分,省级以上出版物的每篇加1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评分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按百分制计,考评总分前三位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70分至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各所先自评,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县局将组织对各所进行考评。
四、奖惩
一、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凡当年所内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的,取消三年内各类评优资格。
二、凡当年出现事务所或所内人员被投诉,经查实后,不能在一个月息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通报批评。
三、考核结果将以一定形式通报各律师事务所。考评分低于70分的,在行业通报批评;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主题词:律师事务所 考评细则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
附件:
2010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律师事务所 考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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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项目 |
分值 |
评 选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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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思 想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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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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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上级要求对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 |
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3次,省市优秀所不少于6次,学习情况有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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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师事务所内团结,班子领导能力较强。 |
事务所团结协调,律师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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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党组织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有记录;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全部接转;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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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 |
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且查实的,每投诉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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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坚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 |
当年无人申请入党的不得分,有培养发展对象的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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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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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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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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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事件报告制度。 |
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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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定期召开合伙人(全体)会议。 |
会议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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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统一收案制度。 |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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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
不完善的不得分,没有建立的,限期整改,直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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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收结案件审批、登记制度。 |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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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 |
业务卷宗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80%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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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 |
没有或不完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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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律师办案质量反馈制度。 |
无质量监督卡或无说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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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对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对所内律师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
没有建立或者不实行年度考核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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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违规律师的解聘、开除制度。 |
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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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并执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讨论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讨论或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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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好 |
有制度无落实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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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各 项 中 心 任 务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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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时参加各类会议。 |
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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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业务、财务和投诉等报表。 |
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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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法纳税,按时上缴会费。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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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并在市级以上理论研讨会上获奖的 |
当年度没有论文、调研文章等相关理论成果获奖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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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撰写所信息上报局、协会,每所每年上报至少4则。 |
每少1则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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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并落实专人负责接受和联系援助律师。 |
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一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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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真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各类法律咨询类活动 |
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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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真参加领导接访、约访活动,为之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 |
应参加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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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
表现优异者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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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谈话提醒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 |
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规加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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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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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务 所 自 身 建 设 |
15 分 |
2 |
执业律师文化结构优化。 |
所内执业律师中,硕士以上学历占20%。至少有2二名律师英语达到6级。达不到比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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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重培养青年律师。 |
所内执业律师中,30周岁以下律师不少于2人。每缺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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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近、远期发展计划 |
没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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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律师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
要求每位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每年参加一次以上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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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重律师个人形象,律师出庭须着正装、配律师徽章,庭上尊重他人、举止文明。 |
在抽查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视情节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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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内环境明亮、整洁。 |
不符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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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所内信息化平台建设。 |
每位执业律师配备电脑,事务所有局域网,有专门的电子邮箱,并能定期查看电子邮件。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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