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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精神,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推进工作,现就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制度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在2007年以来连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信息统计工作,每月对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建立季度总结通报制度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在组织、指导、督促所辖企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安排及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认真组织填报相关表格,编报工作总结材料,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于每月末将统计表、每季度末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县安委办。其中,1—4月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表格请于5月17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联系人:孙静,联系电话:81182110,传真:84138425,电子邮箱:352277429@qq.com。
附件:
1.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2.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