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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础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09〕12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2010〕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绍兴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动标准化企业、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按照浙安委〔2009〕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目标。通过做好宣传发动、以点带面、全面自查、跟踪服务指导、评估整改,督促指导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力争通过两至三年努力,达到“四个明显”、“一个转变”即: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转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浙安委〔2009〕12号和《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县安办〔2009〕10号),结合本地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管分类,并依次分为A、B、C、D四类。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定,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扩大安全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尤其是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安全规范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控制和减少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订有关奖励措施,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力争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中,规模以上矿山企业达标率在75%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标率在60%以上、机械制造和印染企业达标率在80%以上。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宣传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以政策为导向,以执法为手段,监管和服务并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未按《安全生产法》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绍县政发〔2009〕23号)要求,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对“黑名单”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同时,县安监局将把企业安全管理分级情况分别向金融、发改、劳动社保、科技、工会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融资信用等级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伤保险费交纳、项目扶持以及劳模评选、评先树优等方面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6月至7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行业特点,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定2到3家规模以上试点企业率先开展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滨海工业区和县建管局作为县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单位,滨海工业区要以危化品企业和印染企业为重点试点企业,建管局要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试点企业开展此项活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二)全面推开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至11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试点成果在属地企业和行业企业中全面推开和普及。各企业对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内容逐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抓好整改。
(三)评估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评级,对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高企业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县安委办将结合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职能部门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强化企业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出具体部署,落实到企业。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县要突出五个重点,即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印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的工作重点。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要建立与重点行业企业的联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善于总结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加快整体工作进程。
(三)搞好结合,注重实效。要坚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要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最终确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