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绍兴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我局党总支所属中共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于2006年8月30日,设书记、副书记各一名,现届期已满,需要及时换届选举;新成立4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中共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因党员人事变动需改选。
根据各党支部的请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拟在上述6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班子组成成员“竞职直选”,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所属6个党支部拟定于2010年8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换届选举中共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三、新成立的中共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支部等4个党支部,各设党支部书记 1名。
四、改选中共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设党支部书记 1名。
五、根据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由各支部全体党员直选方式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1、各支部的请示报告
2、局党总支关于“竞职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附1:
关于中共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换届选举的请示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中共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006年8月30日成立,当时共有党员5名,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目前我所正式党员已增至10名,现本届支部的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拟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换届选举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党支部拟定于2010年8月下旬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党支部设书记 1名、副书记1名。
三、根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由全体党员直选方式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关于中共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
进行改选的请示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中共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成立于2007年6月,设书记1名, 现有党员4名,因党员人事变动,需要及时改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党支部拟定于2010年8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书记选举。
二、党支部设书记 1名。
三、根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由全体党员直选方式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关于要求选举中共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支部成员的请示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中共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支部,于2010年7月19日成立,现有党员3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党员大会讨论,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党支部拟定于2010年8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书记选举。
二、党支部设书记 1人。
三、根据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由全体党员直选方式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支部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关于要求选举中共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支部成员的请示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中共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支部,于2010年7月19日成立,现有党员3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党员大会讨论,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党支部拟定于2010年8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书记选举。
二、党支部设书记 1名。
三、根据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由全体党员直选方式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支部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关于要求选举中共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
支部成员的请示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中共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支部,于2010年7月19日成立,现有党员4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党员大会讨论,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党支部拟定于2010年8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书记选举。
二、党支部设书记 1名。
三、根据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由全体党员直选方式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支部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关于要求选举中共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
支部成员的请示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中共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支部,于2010年7月19日成立,现有党员5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党员大会讨论,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党支部拟定于2010年8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书记选举。
二、党支部设书记 1名。
三、根据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由全体党员直选方式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支部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附2: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
关于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竞职直选” 工作的实施方案
今年下半年,中共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支部等四个支部新建,中共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支部任期届满,中共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因人事变动需要调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绍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县委 [2010]8号)文件精神和县直机关党工委相关要求,经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上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班子组成成员“竞职直选”,现就“竞职直选”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为增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通过“竞职直选”,坚持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选进支部班子,选出适应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
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县直机关党工委的指导下,党总支成立“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广见、赵奕芳、孟德法、朱国林、胡国祥、冯美芬、顾春蕾等同志组成。
三、主要内容
“竞职演讲”:竞选者签署诚信竞职承诺,并在党员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说;
“公开直选”: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四、选举名额及候选人条件
(一)选举名额
经县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对党总支所属6个党支部实行“竞职直选”。
1、新成立中共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支部等4个党支部。上述4个党支部各设党支部书记1名。
2、换届选举中共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支部。该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3、改选中共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该党支部设书记1名。
(二)竞选人条件
竞选人必须是在岗在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全局意识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热心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把握全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的领导工作经验。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进行思想动员(7月25日—8月10日)
1、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竞职直选”工作时间、方式、相关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条件等。
2、形成选举工作请示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3、拟定党总支“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在本届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4、制定“竞职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5、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宣传党组织“竞职直选”工作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发放《致全体党员的公开信》,使每个党员进一步明确“竞职直选”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和方法,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竞选对象报名资格审查(8月11日-8月19日)
1、公布竞选条件。
2、组织报名。
3、资格审查。
4、名单公示。
(三)正式选举(8月20日-8月22日)
召开党员选举大会
1、清点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出席率在4/5以上,大会可以开始;
2、主持人介绍“竞职直选”工作筹备情况、宣布会场纪律;
3、通过选举办法;
4、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竞选人竞职演讲;
6、组织党员投票,进行一张选票一次投票;
7、当众开票、记票、宣布结果。
(四)报上级党委审批,总结提高(8月23日-8月25日)
上报结果。选举结果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后续工作。总结“竞职直选”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探索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岗位培训等后续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总支“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党支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一把手”负总责,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组织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切实领会有关精神,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切实维护“竞职直选”工作的严肃性。
3、认真搞好总结。“竞职直选”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总支“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84126372,联系人:胡国祥。
本方案如与《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抵触的,以《党章》、《条例》为准。未尽事项,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