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关于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竞职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今年下半年,中共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支部等四个支部新建,中共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支部任期届满,中共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因人事变动需要调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绍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县委 [2010]8号)文件精神和县直机关党工委相关要求,经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上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班子组成成员“竞职直选”,现就“竞职直选”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为增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通过“竞职直选”,坚持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选进支部班子,选出适应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

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县直机关党工委的指导下,党总支成立“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广见、赵奕芳、孟德法、朱国林、胡国祥、冯美芬、顾春蕾等同志组成。

三、主要内容

“竞职演讲”:竞选者签署诚信竞职承诺,并在党员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说;

“公开直选”: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四、选举名额及候选人条件

(一)选举名额

经县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对党总支所属6个党支部实行“竞职直选”。

1、新成立中共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支部、中共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支部等4个党支部。上述4个党支部各设党支部书记1名。

2、换届选举中共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支部。该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3、改选中共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支部。该党支部设书记1名。

(二)竞选人条件

竞选人必须在岗在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全局意识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热心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把握全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的领导工作经验。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进行思想动员(7月25日—8月10日)

1、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竞职直选”工作时间、方式、相关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条件等。

2、形成选举工作请示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3、拟定党总支“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在本届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4、制定“竞职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5、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宣传党组织“竞职直选”工作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发放《致全体党员的公开信》,使每个党员进一步明确“竞职直选”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和方法,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竞选对象报名资格审查(8月11日-8月19日)

1、公布竞选条件。

2、组织报名。

3、资格审查。

4、名单公示。

(三)正式选举(8月20日-8月22日)

召开党员选举大会

1、清点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出席率在4/5以上,大会可以开始;

2、主持人介绍“竞职直选”工作筹备情况、宣布会场纪律;

3、通过选举办法;

4、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竞选人竞职演讲;

6、组织党员投票,进行一张选票一次投票;(样张)

7、当众开票、记票、宣布结果。

(四)报上级党委审批,总结提高(8月23日-8月25日)

上报结果。选举结果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后续工作。总结“竞职直选”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探索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岗位培训等后续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总支“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党支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一把手”负总责,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组织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切实领会有关精神,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切实维护“竞职直选”工作的严肃性。
     3、认真搞好总结。“竞职直选”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总支“竞职直选”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84126372,联系人:胡国祥。

本方案如与《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抵触的,以《党章》、《条例》为准。未尽事项,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四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1617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