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时代文明新风,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动员引导广大残疾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公共文化生活,促进残健融合,根据浙江省残联、省文化厅《关于组织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的通知》(浙残联宣文[2010]48号)精神,县残联、县文广局决定,自2010年起,在每年8月份联合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先进文化引导人,以高尚精神塑造人,以优秀作品鼓舞人,紧紧围绕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生活这一目标,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场地,立足基层,贴近残疾人,贴近生活,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集中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才能和特殊艺术成果,推动基层残疾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深入开展,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促进残疾人在我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过程中共享成果,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以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为平台,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活动主题
绽放生命 共享阳光
三、活动时间
绍兴县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在每年8月举办,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对集中一周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四、活动组织
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由各镇(街道)残联与文化广电部门共同组织,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村)、企业都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活动。各镇(街道)要在每年8月28前将活动组织情况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镇(街道)残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展览展示活动。充分利用展览馆、美术馆、社区文化中心和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组织举办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集邮、手工艺品(如剪纸、编织、雕刻等)展览或现场才艺展示活动;各镇(街道)举办的各种艺术展览、展示活动中,要吸收残疾人创作的艺术作品,要鼓励残疾人参与。
2.深入开展各种文艺演出活动。鼓励和吸收在文艺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参与各项公共文艺演出活动;各级群艺、文化馆(站)和文艺团体以及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等可组织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和培训,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
3.积极组织电影展映活动。针对残疾人看电影难的实际情况,各级电影放映机构要举办残疾人电影专场,并开展送电影到乡村、社区活动;电视台(广电站)要举办残疾人题材电影展映活动,放映残疾人励志电影和无障碍电影等;广电部门要将残疾人纳入“广电低保”工程,确保有线电视通达地区城乡困难残疾人免费看上有线电视。
4.着力推进文化助残结对活动。组织大中学校的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与残疾人家庭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县图书馆要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提供送书上门等文化服务,积极开展为残疾人“送文化”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
5.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以“全民健身日”活动为契机,举办健康咨询、康复讲座等,在残疾人中普及康复科普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技能。联合体育部门,在全民健身苑点、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配置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组织残疾人干部和体育骨干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各种棋类比赛以及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柔力球、钓鱼等群众基础深厚、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组成相对固定的各种体育活动队或爱好者社团,定期举行活动,使健身运动成为残疾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街道)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组织文化艺术周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残联组织和文化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各自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把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各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地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残疾人文化艺术需求的实际,在活动策划和组织上更加贴近生活、贴近残疾人;要充分调动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吸收各类别残疾人参与活动;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选择灵活多样、富有实效的活动载体,切实开展一批有影响的文化艺术活动,逐步把文化艺术周办成活跃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的品牌。
3.强化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报道文化艺术周的情况,宣传残疾人乐观向上、自强自立的精神,进一步营造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