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普〔2009〕202号
2010年绍兴县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参照2010年绍兴市区普高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在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减项、降分、限高、向社会公示”的原则,现就2010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
1、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的独生女(5分);
2、现役军人子女(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10分);
4、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10分);
5、烈士子女(20分);
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0分)。
二、继续保留加分的项目
1、 在
2、在
三、取消加分的项目
1、参加田径运动会获县级个人单项第一名(加5分);
2、市级或省级艺术类竞赛获奖者(市级5分,省级10分);
3、市级或省级体育类中的游泳、武术、举重(男)、体操、国际象棋项目竞赛获奖者(市级5分、省级10分);
4、初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绍兴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20分)。
四、其他规定
1、以上优惠加分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果同时符合以上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以累计享受。累计享受优惠加分的最高分值为20分。
2、获得加分的名单及其项目、分值等信息须在校内醒目处和县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主题词:中考 加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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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阮建尧、孙君、李海洋同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