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收缴2010年度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创建省级“森林街道”,进一步促进街道绿色生态建设,根据县绿化委员会〔2010〕2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开始收缴,绿化费按2009年底在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收缴。要求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在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绿化费收缴工作。
附:绍兴县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绿化
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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