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培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现就我县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登高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绍兴市安监局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后方可上岗作业。具体由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监督,并由绍兴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特种工种管理条例》等规定,凡无证上岗或未经实际培训考试取证、经无资质培训机构取证、异地取证等持无效证上岗者,在安全许可换(领)证中将视作无效证。对因无证操作或持无效证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三、为方便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杨汛桥、钱清、滨海、马鞍等镇街开发区的危化品、特种工培训可直接向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安全员报名,滨海工业区已设立报名点,地址在滨海碧海家园二楼,联系电话85523616,联系人:曹伟东(手机13616852610)。具体事宜请与县安监局宣教中心联系,电话:85682119
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将依法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假证的违法行为。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员接到本通知后,请对本辖(系统)内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持证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把统计结果于
